各年级学工办:
根据《财政部、教育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退役军人部、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〈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财科教〔2019〕19号)精神,2019年我院国家助学金指标为1591人,525.03万元。为扎实做好2019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,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切实得到资助,现根据《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》,将有关评审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审对象
国家助学金面向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。
二、评定人数及金额
需说明的是,2019 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标准提高到平均每人每年 3300 元。因此本年度将国家助学金分为4300元/人、3300元/人、2300元/人共三个档次,获得4300元档资助的学生必须为特困生。本次评审各年级分配指标详见下表。
序号 |
年级 |
国家助学金 |
个数(人) |
金额(万元) |
1 |
2016 |
308 |
50.82 |
2 |
2017 |
592 |
97.68 |
3 |
2018 |
491 |
81.015 |
4 |
2019 |
200 |
33.00 |
合计 |
1591 |
262.515 |
三、评审条件
1.评审条件:详见2018版学生手册《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》。
2.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原则上不受理其国家奖助金项目的申请:
(1)违反校纪校规或国家法律,受到纪律处分或法律制裁的。
(2)休学、保留学籍或受学业警告的。
(3)弄虚作假获取资助的。
(4)有生活铺张浪费现象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的。
四、评选程序
1.学生申请:11月20日前,学生向辅导员提出国家助学金书面申请书。
2.班级评议和年级审核:11月24日前,各年级完成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。3.学院公示:11月27日前,完成对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内的公
示。
4.填写表格:公示结束后,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辅导员指导下填写《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》(附件1)由各年级资助条块负责人录入到省资助管理系统。
5.上报评审结果:11月29日前,将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上报省资助管理中心。
五、评审要求
各学工办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,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,让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助学金政策、评选条件和程序,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。
1.成立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,加强评审的组织领导。
2.严格对照评审条件,认真组织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评审,做到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。
3.严格按照评选条件,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如实评选,不将是否欠费作为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必要条件。
4.坚决制止将国家助学金拆分的行为,坚决制止以向学院爱心基金捐赠为由要求学生捐献的行为。
5.在江苏省资助业务管理系统按要求录入申请学生信息,并做到认真细致,防止出现问题导致影响工作进度和学生利益的情况。
各学工办要切实发挥国家助学金的“帮困”作用,促使广大学生努力学习、奋发成才,并让他们充分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爱与厚望;要加强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审核,防止不正之风,杜绝弄虚作假,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其责任。
附件1: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.xls
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
2019年11月18日